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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通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即将实施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20日来源:南通市红十字会

5月20日上午,《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环西文化广场举行,南通市红十字“三献”宣传志愿服务队、应急救护师资、赈济救援队的志愿者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在现场开展了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应急救护等知识的宣传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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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于2022年1月14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对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捐献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急救培训,提升社会公众救护能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红十字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推广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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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等提供了依据,为市民积极践行相关文明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南通市红十字会将积极组织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做好“三献”、应急救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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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捐献工作服务中心

[南通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通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即将实施

2022-05-20    来源:南通市红十字会

5月20日上午,《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环西文化广场举行,南通市红十字“三献”宣传志愿服务队、应急救护师资、赈济救援队的志愿者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在现场开展了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应急救护等知识的宣传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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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于2022年1月14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对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捐献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急救培训,提升社会公众救护能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红十字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推广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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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等提供了依据,为市民积极践行相关文明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南通市红十字会将积极组织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做好“三献”、应急救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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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捐献工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