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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安市:海安市组织学习《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

发表时间:2023年11月17日来源:海安市红十字会

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7年3月21日通过,其中明确:“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自条例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16年,首次进行修订,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改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彰显党和国家对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视,将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海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的精神。随后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海安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国权召开海安市红十字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

[南通市]海安市:海安市组织学习《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

2023-11-17    来源:海安市红十字会

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7年3月21日通过,其中明确:“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自条例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16年,首次进行修订,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改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彰显党和国家对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视,将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海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的精神。随后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海安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国权召开海安市红十字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